耐火度
在工程中,zui重要的是評估建筑物的耐火程度。在烏克蘭,這些要求由國家建筑標準規定,例如 DBN V.1.1-7:2016、DBN V.2.2-24、DBN V.2.2-15 等。建筑物和結構的耐火度分為八度,具體取決于其用途、高度、面積和其他參數。然后,設計師和客戶(hù)應決定這些建筑物的結構鋼的耐火等級,不僅允許建造能夠承受火災的設施,而且允許成功疏散人員、消防和救援行動(dòng)。當客戶(hù)選擇鋼材作為主要結構材料時(shí),金屬結構應按照防火規則進(jìn)行處理。本文件描述了所有參數:從軋鋼的表面處理到受保護表面的處理和完成工作的驗收。
非反應性(被動(dòng))
反應性。di一組的保護效果是可能的,因為材料具有耐明火和耐高溫的特性。它代表了火焰和金屬之間的額外屏障。這包括灰泥(石膏和水泥)、板材(干墻、硅酸鹽等)和其他隔熱材料(塊、磚等)。抹灰通常是zui具成本效益的保護手段。抹灰材料在金屬結構上均勻分層(10-50 毫米厚)。當鋼結構具有不尋常的形狀或它們的位置不允許用板保護它們時(shí),這種方法也是合理的。
3、在加工過(guò)程中,如發(fā)現原材料有缺陷,檢驗員和主管技術(shù)人員必須進(jìn)行研究和處罰。
4、生產(chǎn)單位需提前使用材料證書(shū)(技術(shù)認可單)申請,經(jīng)甲方及監理審核后更換。
5、嚴禁使用yao物或生銹焊料或受潮結塊熔化焊料和生銹電線(xiàn)。對于螺柱焊螺柱,外觀(guān)應不影響使用的裂紋、條紋、凹痕和毛刺。
6、對焊接材料進(jìn)行集約化管理,建立專(zhuān)yong堆垛。庫房應干燥通風(fēng)。